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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18-06-15 瀏覽人次 : 12900
圣蓋博市移民詐騙案東窗事發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2017年4月5日,位于美國加州圣蓋博市的夏利士律師事務所(Harris Group USA)以及加州投資移民基金會(California Investment Immigration Fund)遭美國移民局(ICE)和聯邦調查局(FBI)探員突襲。
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交給法官的文件顯示,加州投資移民基金會負責人陳達和其女兒陳瑩瑩等人,利用虛假的EB-5投資項目,涉嫌大規模投資移民綠卡詐欺,從上百個中國投資家庭手中共騙得高達5000萬美元。
報道稱,EB-5計劃建立于1990年,目的是通過制造就業崗位和外國人的資本投資幫助刺激美國經濟。
EB-5項目又稱“美國投資移民”項目,在1990年立法設定,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準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便捷渠道。根據相關規定,至少50萬美元投資美國商業性企業并創造10個相關就業,就可成為永久居民(綠卡)。
2014年,大約90%的EB-5簽證發給了中國人。2014年,該計劃1萬個投資移民簽證名額用完,不得不停止接受申請。
可見,為了移民,中國投資家庭也是想方設法爭取名額。
要是陳氏父女老老實實從事投資移民就罷了,但是,利益熏心的陳氏父女并未將收取的5000余萬美元真正投資于美國商業項目。
據FBI探員跟蹤調查,多年來父女根本沒有執行他們向投資人許諾的投資項目,他們買了一些土地作為幌子,但都未興建,也未創造EB-5所要求的就業機會,兩人卻不斷誤導移民局,稱這些投資人會投資開發美國和創造就業機會。
他們在很多人等待綠卡審批通過期間,違規將部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或用于個人花費。
三人利用類似方法,多年來騙過了移民局,也騙過了投資人。
這一行為使得部分中國投資者以欺詐方式獲得了美國綠卡。投資移民獲得綠卡的外國居民血本無歸。逾百名受害者面臨丟了綠卡也丟了投資額的窘境。
華人移民事務所位于加州洛杉磯圣蓋博谷,名叫“加州投資移民基金”。“加州投資移民基金”擁有自己的中文網站,“公司介紹”一欄寫道,加利福尼亞投資移民基金公司是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指定為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的參與者。
看到官網的相關信息,很多很多想要投資移民的人紛至沓來,并且深信不疑。直到陳氏父女被調查。
受害者要求賠償,一年后如愿以償
案件公布后,在當地華人群體引發不小震蕩,其中部分受害人案發后立即提起訴訟請求,除了要求退還投資本金之外,還涉及欺詐訴訟,同時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共計約200余萬美元。
2017年11月 27日涉案公司相關負責人陳瑩瑩(Victoria Chan)向法庭認罪,隨后,其名下價值逾3000萬房產等待變賣。
雖然有些人已經獲得退款,但陳氏父女利用投資人的錢給自己買房產是非法的,而且其中很多是百萬豪宅。所有被要求沒收的房產,都是用涉嫌洗錢、欺詐而得來的錢款購買的。
9處房產包括工業市一處價值300萬美元(約2000萬人民幣)的商業地產,5處分別位于庫卡蒙加牧場市(Rancho Cucamonga)、鉆石吧、河濱等地的房產,其中位于亞凱迪亞的住宅價值400萬美元(約2743萬人民幣)。
此外,還有位于安大略、印迪歐(Indio)等地價值600萬美元(約4114萬人民幣)的待開發空地,與一處位于庫卡蒙加牧場、價值超過770萬美元(約5280萬人民幣)的空地。
受理此案的王婧律師表示,作為一起民事訴訟,每個家庭要求200萬美元賠償確實聽起來不可思議,但對每個家庭造成的損失,是合理的補償。
案發時部分家庭已經獲得臨時綠卡,在美國已經置產,且孩子已經在美國讀書。案發后他們不但失去綠卡,且子女教育因此可能中斷,并喪失了至少50萬美元的投資額。
代理的受害人在本案中都曾經至少投入55萬美元,其中大部分人現在身在大陸,只有幾位已經在南加定居一段時間。
很多人是為了子女教育而申請投資移民來美,且孩子必須在21歲以下才能和父母一起申請,現在這個項目爆出問題,如果從頭再來申請其他的投資移民項目,孩子的年齡已經超過規定,孩子和父母將無法同時申請,給受害家庭帶來感情和經濟的雙重損失。
另外,申請懲罰性賠償,是源于美國法律系統里面對于所有詐騙案對公眾和社會的警示作用。
為此,代理律師還提供了大量證據,表明被告是有能力支付賠償。
代理律師王婧表示,此案曝出后,執法部門查出陳達父女購買了9處共計價值超過3000萬美元的房產,全部被聯邦政府沒收并放到市場出售,因此有足夠資金賠付給受害人。
此案起訴時沒有選擇陪審團審理(jury trial),因此這個賠償判決是法官直接作出的。對方律師對這一賠償判決并沒有提出反對或異議,迄今也沒有提出進一步上訴。
最終,法庭同意了四個家庭賠償要求,每個家庭2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是他們當時投資額的四倍。
陳瑩瑩父女的非法房產現在還在拍賣中,等拍賣完畢后將會開始賠償程序。
對于陳瑩瑩和其父親如何定罪,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說:“如果陳瑩瑩被檢控,可能會被訴以簽證欺詐的罪名。簽證欺詐是聯邦重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獲刑10年。目前,該案涉及人數為100人。
根據聯邦刑法,一個人算一條罪,可檢控其100條簽證欺詐罪。從理論上來說,其最高刑期可達1000年。
此外,陳瑩瑩的父親以及父親的異性朋友都與此案有緊密關聯,所以都面臨嚴重懲罰。”
聯邦助理檢察官布朗(Sandra R. Brown)表示:“這一欺詐案件違反了聯邦移民程序,有數十名外國公民因此獲得了他們不應該獲得的綠卡?!?/p>
國土安全部洛杉磯調查部門負責人馬西亞斯(Joseph Macias)表示:“我們發出的信息很明確,美國的移民體系不是用來販售的。” 他指出,移民欺詐不僅讓美國承受風險,也懲罰了那些通過正常渠道申請綠卡的移民。
所以,律師提醒大家,目前投資移民市場亂象叢生,惡意挪用投資人資金的案例并不鮮見。民眾最好了解相關政策,做專業咨詢,找到符合投資移民資格的項目,避免悲劇發生。
美最大投資移民詐騙案:294中國人被騙過億美元
2013年,“芝加哥會議中心”詐騙案是近年來涉案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詐騙案,被騙投資者絕大部分是中國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指控安蘇·賽思創建了芝加哥會議中心和芝加哥州際區域中心信托兩家公司,并稱將在芝加哥建設世界上第一個零碳排放酒店和會議中心,投資者只要購買其股份,就可以獲得回報,并獲得美國綠卡。
其向294名中國投資者每人募集了50萬美元和4.15萬美元手續費。
項目之所以能圈到錢,中國國內移民中介起了關鍵作用。中介吹噓高收益低風險,找美國“高官”作代言,很多人直到最后才發現項目根本不存在。
該案件經審理,法院裁定投資款全額退還,但中介費恐無法追回。
長期跟蹤芝加哥會議中心詐騙案的美國任文律師事務所周斌律師告訴記者,美國證監會并沒有起訴任何一家美國移民中介機構,而是直接針對兩家美國公司。
如果移民中介是在美國境外的話,美國政府也沒有管轄權。所以,中國國內投資者要追究中介公司的責任也有難度。加上國內投資者又比較分散,投資者向中介公司追討投資款的難度也極大。
而在美國,這起案件要走漫長的司法流程。投資者對當地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不熟悉,維權成本較高。
所以,投資者利益受損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對國內投資者而言,項目是否可靠,唯一的把關者就是移民中介。而移民中介在利益驅使下,即便發現項目有風險,也往往避而不談。
遇到這種虛假移民項目,不管是哪種結局,中國投資人都會面臨“錢沒了,綠卡也沒了”或“錢還在,綠卡沒了”的下場。
這一案件給那些懷揣“美國夢”的投資者敲響了警鐘。無論如何,都要擦亮雙眼,謹慎投資。另外,這兩個案件也充分說明了,這些以非法手段騙取非法利益的人,終將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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